记者从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获悉,近日,国家食药监总局发布公告,决定对沈阳市二粮谷烧酒厂等10家企业的10个食品生产许可证予以注销。要求从即日起,被注销的食品生产许可证证书及其编号停止使用。
附:注销食品生产许可证的企业名单
版权声明 |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 广告服务 | 网站地图 | 回到顶部
电话:0595-28679111 传真:0595-22567376 地址:福建省泉州市泉秀街沉洲路莲花大厦4楼
CopyRight ©2020 闽南网是由福建日报社(集团)主管 版权所有 闽ICP备10206509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编号:35120190010
闽南网拥有闽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闽南网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