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银监会网站23日公布了湖北监管局对湖北消费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及其4名责任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鄂银监罚决字〔2017〕48号、49号、50号、51号、52号)。
决定书显示,湖北消费金融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为周楠,该公司因贷前调查、贷时审查不到位,导致贷款资金被挪用。郑果、刘琼、张帆、寇云天在该公司上述违法违规问题中承担直接责任。
湖北监管局分别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第(五)项、第四十八条第(二)项,对湖北消费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作出罚款人民币40万元;对郑果、刘琼、张帆、寇云天作出警告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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