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银监会网站23日公布了湖北监管局对国通信托有限责任公司的行政处罚决定书(鄂银监罚决字〔2017〕45号、46号、47号)。
决定书显示,国通信托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为冯鹏熙,该公司在设立信托计划时,未对部分委托人是否为合格投资者进行严格资格审查;在信托业务经营中,违规接收了地方政府部门提供的承诺函。邹晓磊、李伟东对国通信托“在信托业务经营中,违规接收了地方政府部门提供的承诺函”承担承办责任。
湖北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第(五)项、《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及第四十八条第(二)项,对国通信托有限责任公司作出罚款人民币70万元;对邹晓磊、李伟东作出警告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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