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警示消费者,切实保证广大消费者的饮食安全,吉林省市场监督管理厅日前对国家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2018年第39期)进行公示。
近期,原吉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抽检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酒类、粮食加工品、水产制品等4类120批次样品,不合格样品1批次。检测项目见附件。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个别项目不合格,其产品即判定为不合格产品。酒类8批次,不合格样品1批次;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2批次,粮食加工品107批次,水产制品3批次,均未检出不合格样品。
对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吉林省市场监督管理厅已通报各地食品药品监管部门依法予以查处。吉林市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已责令食品生产企业查清产品流向,召回不合格产品,分析原因进行整改;吉林市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已责令经营环节有关单位立即采取下架等措施,控制风险。(记者王春宝 董建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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