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银监局发现部分商业银行在房贷新政实施之前,存在将个人住房按揭贷款资金直接划入非房屋交易双方的第三方,该第三方又将资金划至房地产中介公司的情况;同时还发现部分房地产中介存在通过首付贷及垫付资金等方式为房屋交易双方垫资的情况。
上海银监局决定,自4月25日起,辖内各商业银行与上海太平洋房屋服务有限公司、上海仁丰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上海我爱我家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上海佳歆房地产投资顾问有限公司、上海汉宇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上海链家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等6家房地产中介的业务合作暂停1个月;对于违反个贷业务受托支付要求的工商银行上海市静安支行、中国银行上海市临沂路支行等7家商业银行营业机构,决定自4月25日起暂停个人住房贷款业务2个月,并责成对相关人员内部问责。
该处罚几乎让前述6家中介二手房业务直接停滞,由于二手房买卖大多需要贷款,一旦没有贷款保障,购房者基本不会选择上述中介进行买卖。
此前据新华社报道,在天津、上海等地,链家、中原、我爱我家等中介机构均表示可协助以“高评房价”的方式套取购房“首付款”。一名基层中介业务员坦承,鼓动并协助购房者高评房价,既可促成交易也可赚取不菲的“垫资费”,一般按照垫资金额1.6%-3%收取。
据《第一财经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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