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自愿认罪。”站在被告席的戴某如是说道。作为曾经银行高管人员,有着令人羡慕的职业和幸福美满的家庭以及百万年薪收入,但没有好好珍惜,在金钱的诱惑下,迷失自己,多次收受他人贿款,受贿金额共计人民币102.1192万元。
还利用职务便利违法发放贷款,导致银行4亿多元贷款无法收回。
今天上午,该案在石狮法院公开开庭审理,戴某因犯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4年,并处罚金40万元。
被告人戴某最后法庭陈述时,悔不当初,数度哽咽
在今天的庭审现场,还有100多名的银行系统、政法系统等工作人员参与旁听。为进一步起到警示作用,石狮检察院还在庭审现场开展职务犯罪庭审警示教育活动。
上午9时准,下着短裤上穿T恤的戴某,在两名法警押解下,步入庭审现场。这位46岁的中年男子,神情略显疲态,声音低沉且带沙哑。
据公诉机关指控,2013年4月至2015年5月间,戴某被聘任为某银行高管,负责信贷手续办理、信贷授信、授信项下审批等工作。期间,戴某利用职务便利,收受邱某足、谢某雄、洪某霜等人贿送的钱财,共计人民币93万、港币10万元和美元2000元,折合人民币102.1192万元,并为其谋取利益。
整个庭审持续2个多小时。其中,石狮市人民检察院预防工作人员当庭做“庭审警示教育词”,发表警示教育意见。
经石狮法院审理认为,戴某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多次收受他人贿送的钱财,数额巨大,公诉机关指控罪名成立,并当庭宣判,被告人戴某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4年,并处罚金40万元。同时,扣押在石狮检察院的赃款予以没收,上缴国库。(海都记者 李昌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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