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人团伙用伪造的银行卡通过POS机提现,3个月时间在国内各地多次作案,涉案金额750万余元。经天津一家银行报案,河西警方顺藤摸瓜将该团伙抓获。昨日,河西区法院公开开庭审理此案:12名被告人中,8人涉嫌用伪造银行卡刷钱犯有信用卡诈骗罪,3人犯有洗钱罪,1人犯有非法经营罪。
第二被告人孙某是东北人,1980年生人,大专文化,和妻子共同经营一家注册资金500万元的公司,孙某任法定代表人。昨日庭审过程中,他对指控事实基本认可,但认为自己犯的是洗钱罪,而非信用卡诈骗罪。其供称,他在网上发出信用卡套现信息,联系中介购买POS机,要求即时秒到账,帮客户把不合法的钱洗白。他起初不知道卡是怎么来的,同伙(本案第一被告人)闫某提出干洗钱业务,他就同意了。“后来从他们的对话中才推断出卡是伪造的。”刷出的钱,直接由POS机转入两张母卡,再转入117张银行卡。这些卡是孙某以“每张200元”的价格“收”来的。按“提现”数额四六分成,“最初雇人取现,发现费用太高,还总少钱,后来开始用自己人。”据了解,孙某所说的自己人全是网上结识的,通常三两人一伙,“老大”带着“马仔”,团伙间分工明确,有负责提供POS机的,有负责在租来的车或房间内刷卡的,有负责到银行ATM机提现的。
公诉机关指控,2015年5月-8月,8名被告人以使用POS机盗刷“伪卡”的方式全部或部分参与信用卡诈骗活动,数额共计人民币750万余元,并按比例进行分成。昨日庭审中,孙某提出,自己被抓后,曾协助河西警方抓获其他犯罪嫌疑人,具有重大立功表现。鉴于此,本案将择日继续开庭审理。(北方网编辑侯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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