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8日,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公告称,近日发布了《关于银行业金融机构法律顾问工作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将在银行业金融机构推行法律顾问制度。
《指导意见》共28条,从人员配备、机构设置、权限划分、督促保障等多个方面构建了法律顾问制度体系,为该制度的推行奠定了坚实的基础。其中,银监会明确了总法律顾问的设置、任职条件、应当履行的职责等,特别规定了总法律顾问应参与重大决策、对重大关联交易有权独立提出法律意见,并对银行业金融机构设置的法律工作机构提出定位、智能和保障等方面的意见。
银监会要求,各政策性银行、大型银行、股份制银行,邮储银行,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在2017年底前应当深入推进法律顾问制度,建立完善法律工作机制;外资银行、城市商业银行、农村商业银行、信托公司等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设立的其他金融机构应逐步建立法律顾问制度,到2020年全面建立与各机构风险状况相适应的法律工作体系,有效提升银行业法律风险管理水平。(记者/唐子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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