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个人银行账户分类体系正式运行
央行个人银行账户分类管理相关办法从12月1日起正式实施。根据相关办法,个人使用的银行结算账户将形成以Ⅰ类户为主,Ⅱ、Ⅲ类户为辅的账户体系。自12月1日起,同一个人在同一家银行只能开立一个Ⅰ类户。不过,存量银行账户可正常使用,无需进行任何操作。
根据央行日前发布的261号和302号文件的精神,三类账户就像是人们三个不同资金量的钱包。Ⅰ类户是“钱箱”,个人的工资收入等主要资金来源都存放在该账户中,安全性要求较高,主要用于现金存取、大额转账、大额消费、购买投资理财产品、公用事业缴费等。Ⅱ类户是“钱夹”,个人日常刷卡消费、网络购物、网络缴费通过该账户办理,还可以购买开户银行的投资理财产品。Ⅲ类户是“零钱包”,主要用于金额较小、频次较高的交易,尤其适用于目前银行采用创新技术开展的移动支付业务。
总体来说,Ⅰ类户的特点是安全性要求高,资金量大,适用于大额支付;Ⅱ、Ⅲ类户的特点是便捷性突出,资金量相对小,适用于小额支付,Ⅲ类户尤其适用于移动支付等新兴的支付方式。目前,Ⅰ类户可以配发银行卡,此外,Ⅱ类户也可以配发银行卡,但Ⅲ类户不能配发银行卡。
业内专家表示,社会公众可以根据需要,主动管理自己的账户,把资金量较大的账户设定为Ⅰ类户,把经常用于网络支付、移动支付的账户降级,或者新增开设Ⅱ、Ⅲ类户用于这些支付,这样既能有效保障账户资金安全,又能体验各种便捷、创新的支付方式,达到支付安全性和便捷性的统一。
记者了解到,个人在2016年12月1日前已经开立的存量银行账户不受影响,仍然可以正常使用,无需进行任何操作。存量银行账户在日常使用中已经开通水电煤代缴、贷款和信用卡偿还、银证转账和快捷支付等支付和理财功能的,也不会受到任何影响,以后也可以根据需要开通相关业务。
业内人士表示,央行出台的261号文件和302号文件主要是针对电信诈骗,是遵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要求,针对公安机关提供的电信诈骗案例梳理出的支付结算问题而制定,总体上看,主要是针对个人银行账户而不是支付账户,也不是对支付机构和支付账户的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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