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经济网北京5月31日讯 昨日,中国人民银行西安分行网站发布行政处罚信息显示,交通银行陕西省分行处理鉴定指导中心等单位缴纳的省级非税收入资金业务时,未按规定及时向国库部门和非税收入财政专户划缴代收资金。违反了《金融违法行为处罚办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对其警告并处罚款人民币20万元。
《金融违法行为处罚办法》第二十二条规定,金融机构不得占压财政存款或者资金。金融机构占压财政存款或者资金的,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5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该金融机构直接负责的高级管理人员给予撤职直至开除的纪律处分,对其他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给予降级直至开除的纪律处分。
版权声明 |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 广告服务 | 网站地图 | 回到顶部
电话:0595-28679111 传真:0595-22567376 地址:福建省泉州市泉秀街沉洲路莲花大厦4楼
CopyRight ©2020 闽南网是由福建日报社(集团)主管 版权所有 闽ICP备10206509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编号:35120190010
闽南网拥有闽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闽南网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