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银保监会网站24日公布了六安监管分局对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六安皋城路支行及相关责任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六银监罚决字〔2018〕1号、2号)。
决定书显示,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六安皋城路支行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为周锐,该支行存在违规吸收存款的违法违规事实。
六安监管分局依据《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厅 中国人民银行办公厅关于完善商业银行存款偏离度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银保监办发〔2018〕48号)第五项、《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对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六安皋城路支行罚款25万元人民币。
依据《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厅 中国人民银行办公厅关于完善商业银行存款偏离度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银保监办发〔2018〕48号)、《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八条,对周锐作出警告的行政处罚。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为2018年10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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