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经济网北京11月27日讯 中国人民银行拉萨中心支行近日公布的中国人民银行昌都市中心支行行政处罚信息公示表((昌银)罚字[2019]1号)显示,西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昌都分行违反《征信业管理条例》第十八条“向征信机构查询个人信息的,应当取得信息主体本人的书面同意并约定用途。” 中国人民银行昌都市中心支行对其处以50万元罚款,对2名直接负责的工作人员分别处1万元罚款。
据2018年年报,西藏银行的前两大股东为西藏自治区投资有限公司、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持股比例均为10.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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