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闽南网 > 财经 > 银行 > 银行新闻 > 正文

潍坊银行聊城分行违法遭罚50万 违反规定办结汇业务

2019-11-29 16:51 来源: 中国经济网 分享到:

  中国经济网北京11月29日讯国家外汇管理局网站今日公布对潍坊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聊城分行的行政处罚决定。聊汇罚〔2019〕5号显示,潍坊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聊城分行违反规定办理结汇业务,被国家外汇管理局聊城市中心支局给予责令限期改正、没收违法所得7.3705万元人民币、罚款50万元人民币的行政处罚。

  上述处罚的违法行为类型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32号)第十二条、《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完善银行贸易融资业务外汇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汇发〔2013〕44号)第二条、《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实施国内外汇贷款外汇管理方式改革的通知》(汇发〔2002〕125号)第六条、《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进一步推进外汇管理改革完善真实合规性审核的通知》(汇发〔2017〕3号)第一条。

  处罚依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32号)第四十七条。

  公开资料显示,截至2019年6月30日,潍坊银行第一大股东为潍坊市城市建设发展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持股数量为4.08亿股,占总股本比例13.578%;第二大股东为潍坊滨海旅游集团有限公司,持股数量为3.93亿股,占总股本比例13.075%。第三大股东为潍坊市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持股数量为1.87亿股,占总股本比例6.210%。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金融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外汇管理机关责令限期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2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或者逾期不改正的,由外汇管理机关责令停止经营相关业务:

  (一)办理经常项目资金收付,未对交易单证的真实性及其与外汇收支的一致性进行合理审查的;

  (二)违反规定办理资本项目资金收付的;

  (三)违反规定办理结汇、售汇业务的;

  (四)违反外汇业务综合头寸管理的;

  (五)违反外汇市场交易管理的。

[ ] [ ]
分享到:
点击排行
平安人寿泉州公司:执善心筑大业 活耀金改打造好服务 车辆一年出险四次或遭车险拒保 小事故自己处理更划算 节后迎车险理赔小高峰 拖延报案或遭拒赔 人保财险:产品丰富 服务能力大升级 大地保险开通“威马逊”灾害理赔“绿色通道” 中国人保财险泉州市分公司:融入海西建设大局 创新服务地方经济 平安人寿:“平安福”再升级 保障多保额高 单独二胎家庭应该如何做好保险规划 保监会:寿险公司偿付充足率低于150%不能报批产品 安盛推“中国好车主车险”掀起市场狂潮
本地贷款
搜索贷款一站式搜索各大银行正规贷款
广告

版权声明 |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 广告服务 | 网站地图 | 回到顶部 关注海峡都市报闽南版报社官方微博

电话:0595-28679111 传真:0595-22567376 地址:福建省泉州市泉秀街沉洲路莲花大厦4楼 在线QQ客服

CopyRight ©2020 闽南网是由福建日报社(集团)主管 版权所有 闽ICP备10206509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编号:35120190010

闽南网拥有闽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闽南网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