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经济网北京12月2日讯 中国人民银行济南分行近日公布的人民银行潍坊市中心支行行政处罚信息公示表((潍银)罚字〔2019〕第18、19、20号)显示,2018年1月1日至2019年6月30日,诸城农商行存在与客户建立业务关系或办理一次性金融业务,未按规定识别客户身份的违法违规行为。
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第十六条、第十八条的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中国人民银行潍坊市中心支行对诸城农商行处以人民币20万元罚款,对2名相关责任人员共处2万元罚款。
据2018年年报,诸城农商行的第一大股东为山东大陆置业有限公司,持股比例7.95%;第二大股东为山东恒天阳光置业投资有限公司,持股比例6.34%;第三大股东为诸城龙乡水务集团有限公司,持股比例5.15%。
版权声明 |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 广告服务 | 网站地图 | 回到顶部
电话:0595-28679111 传真:0595-22567376 地址:福建省泉州市泉秀街沉洲路莲花大厦4楼
CopyRight ©2020 闽南网是由福建日报社(集团)主管 版权所有 闽ICP备10206509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编号:35120190010
闽南网拥有闽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闽南网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