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经济网北京12月12日讯 中国人民银行网站近日公布的行政处罚信息公示表(浔银罚字〔2019〕9号)显示,在2019年中国人民银行九江市中心支行对九江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进行综合执法检查过程中,发现该单位存在未按照规定履行反洗钱义务;未按照人民币结算账户管理法规报送账户开立、变更、撤销资料;未按照个人存款账户实名制规定开立个人非实名账户的违规事实。
对于未按照规定履行反洗钱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第(一)、(三)项,中国人民银行九江市中心支行对单位处人民币120万元罚款,对该单位相关责任人处人民币6万元罚款。
对于未按照人民币结算账户管理法规报送账户开立、变更、撤销资料,根据《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六)项、第二款,中国人民银行九江市中心支行对单位给予警告,并处人民币2万元罚款。
对于未按照个人存款账户实名制规定开立个人非实名账户,根据《个人存款账户实名制规定》第九条,中国人民银行九江市中心支行对单位给予警告,并处人民币2仟元罚款。以上罚款合计人民币128.2万元,其中对单位罚款人民币122.2万元,对相关责任人罚款人民币6万元。
经查询,九江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大股东为九江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工会委员会,持股比例42.46%,认缴出资额2.12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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