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经济网北京12月12日讯 中国人民银行滁州市中心支行今日公布的行政处罚信息公示表(滁银罚字〔2019〕第3号)显示,滁州皖东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滁州皖东农商行”)存在以下违法行为:未按规定对异常交易进行人工分析、识别,排除理由不合理,或可疑交易报告理由不完整。中国人民银行滁州市中心支行对滁州皖东农商行处二十万元罚款,并对1名高级管理人员处一万罚款。
滁州皖东农商行2018年度审计报告显示,截至2018年末,其持股比例超过5%的法人股东包括:安徽富华电子集团有限公司持股比例为9.93%,马克森木业(滁州)有限公司持股比例为9.93%,安徽扬子地板股份有限公司持股比例为9.77%,滁州宇达物业开发有限公司持股比例为5.17%。
版权声明 |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
广告服务 |
网站地图 | 回到顶部
电话:0595-28985153 传真:0595-22567376 地址:福建省泉州市丰泽区田安南路536号五楼
CopyRight ©2020 闽南网是由福建日报社(集团)主管 版权所有 闽ICP备10206509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编号:35120190010
闽南网拥有闽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闽南网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