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经济网北京1月16日讯 1月10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行政处罚信息公示表及1月14日银保监会公布的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显示,交通银行(601328.SH,03328.HK)浙江省分行存在11宗违法违规行为,被处以罚款合计364.1万元。
1月10日,中国人民银行网站公布的中国人民银行杭州中心支行行政处罚信息公示表(杭银处罚字〔2019〕47号)显示,交通银行浙江省分行存在以下违法行为:1.金融统计存在错误。2.少缴财政性存款。3.未按规定向人民银行报备银行结算账户资料信息。4.(1)假币收缴不规范;(2)对外支付残缺、污损的人民币。5.违反国库管理规定。6.未经授权查询个人和企业信用报告。7.(1)未按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2)未按规定进行可疑交易报告。8.违反金融消费权益保护管理规定。
中国人民银行杭州中心支行决定:1.给予警告,处罚款3万元。2.给予警告,处罚款6万元。3.给予警告,处罚款3万元。4.(1)给予警告,处罚款6000元;(2)给予警告,处罚款5000元。5.处罚款1万元。6.处罚款10万元。7.对两项违法行为分别处罚款100万元、110万元。8.给予警告。以上罚款合计人民币234.1万元。
1月14日,银保监会网站公布的中国银保监会浙江监管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浙银保监罚决字〔2020〕10号)显示,交通银行浙江省分行存在办理票据业务不审慎的违法违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中国银保监会浙江监管局对其处以罚款人民币50万元。
1月14日,银保监会网站公布的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浙银保监罚决字〔2020〕11号)显示,交通银行浙江省分行存在向未竣工验收的商业用房发放按揭贷款;贷后管理不到位,个人经营性贷款资金被挪用于购房两宗违法违规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中国银保监会浙江监管局对单位罚款人民币8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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