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经济网北京5月28日讯 中国人民银行太原中心支行今日公布的中国人民银行临汾市中心支行行政处罚信息公示表(临银罚字〔2020〕第2号)显示,汾西县太行村镇银行有限责任公司存在对外支出残损币、未按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未按规定开展个人结算账户备案工作三宗违法违规行为。
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币管理条例》第二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第十六条、《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第二十八条等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币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第三十二条、《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第六十七条等规定,中国人民银行临汾市中心支行对其给予警告,并处人民币22.7万元罚款,对两名直接负责人各处1万元罚款。并责成该行对个人结算账户备案工作中直接负责的高级管理人员、其他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直接责任人员按规定给予纪律处分,对人民币管理工作中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纪律处分。
天眼查显示,汾西县太行村镇银行的大股东为晋城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持股比例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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