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经济网北京7月8日讯 中国银保监会网站昨日公布的陕西监管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陕银保监罚决字〔2020〕65号)显示,长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长安银行”)存在未严格执行受托支付的违法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陕西银保监局对其处以罚款21万元。
官网显示,长安银行是在陕西省委、省政府主导下,经中国银监会批准,引入延长集团、陕西煤业、陕西有色等战略投资者,以新设合并方式组建的法人股份制商业银行。长安银行的总部设在西安市,2009年7月31日开业,注册资本金56.41亿元。
天眼查显示,长安银行的第一大股东分别为陕西煤业化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和陕西延长石油(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持股比例均为20.00%。
版权声明 |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
广告服务 |
网站地图 | 回到顶部
电话:0595-28985153 传真:0595-22567376 地址:福建省泉州市丰泽区田安南路536号五楼
CopyRight ©2020 闽南网是由福建日报社(集团)主管 版权所有 闽ICP备10206509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编号:35120190010
闽南网拥有闽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闽南网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