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经济网北京9月14日讯 9月11日,银保监网站公布的吉林银保监局机关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吉银保监罚决字〔2020〕35号)显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交通银行”)吉林省分行营业部存在以下2宗违法违规事实:未按规定进行贷款资金支付管理与控制、挪用贷款资金。
2020年9月4日,吉林银保监局依据《流动资金贷款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对其处以罚款20万元。
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吉银保监罚决字〔2020〕36号)显示,向辉对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吉林省分行营业部未按规定进行贷款资金支付管理与控制、挪用贷款资金负领导责任。
同日,吉林银保监局依据《流动资金贷款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八条,对其处以警告并罚款5万元。
据中国经济网记者查询,向辉时任交通银行吉林省分行副行长。2016年9月2日,吉林银监局关于核准向辉任职资格的批复显示,经审核,核准向辉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吉林省分行副行长任职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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