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经济网北京9月18日讯 银保监会17日公布的苏州银保监分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苏州银保监罚决字〔2020〕15号)显示,江苏常熟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常熟银行”,601128.SH)存在以下2宗违法违规事实:理财产品投资于非标准化债权类资产未比照自营贷款管理;向非机构投资者销售结构性存款未进行“双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第(五)项,苏州监管分局对该行处以罚款人民币50万元。
据中国经济网记者查询,常熟银行改制成立于2001年11月28日,是一家具有60多年历史、全国首批组建的股份制农村金融机构,2016年9月30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股票代码:601128)。常熟银行大股东为交通银行,持股2.4亿股,持股比例9.01%。
相关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规定:银行业金融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由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并处二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情节特别严重或者逾期不改正的,可以责令停业整顿或者吊销其经营许可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未经任职资格审查任命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
(二)拒绝或者阻碍非现场监管或者现场检查的;
(三)提供虚假的或者隐瞒重要事实的报表、报告等文件、资料的;
(四)未按照规定进行信息披露的;
(五)严重违反审慎经营规则的;
(六)拒绝执行本法第三十七条规定的措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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