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经济网北京9月18日讯国家外汇管理局网站近日公布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深外管检[2020]73号)显示,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光大银行”,601818.SH)深圳宝安支行未对交易单证的真实性及其贸易外汇收支的一致性进行合理审查。
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第十二条和《货物贸易外汇管理指引》第四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第一项,第四十九条规定,国家外汇管理局深圳市分局要求公司限期改正,并决定处没收非法所得0.46万元人民币,罚款人民币5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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