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银保监会官网9月30日披露的贵州银保监局机关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贵银保监罚决字〔2020〕23号)显示,贵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存在如下违法违规事实:网络安全和科技外包风险管控不力。
2020年9月22日,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贵州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八条,对贵州银行罚款四十万元。
《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八条规定:
银行业金融机构违反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家有关银行业监督管理规定的,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除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至第四十七条规定处罚外,还可以区别不同情形,采取下列措施:
(一)责令银行业金融机构对直接负责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纪律处分;
(二)银行业金融机构的行为尚不构成犯罪的,对直接负责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
(三)取消直接负责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一定期限直至终身的任职资格,禁止直接负责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一定期限直至终身从事银行业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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