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保监会网站19日公布的铜仁银保监分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铜银保监罚决字〔2020〕11号)显示,贵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贵州银行”)德江支行存在未严格审查票据申请人贸易背景资料的违法违规行为,谢麒麟为相关责任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八条,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铜仁监管分局对谢麒麟作出禁止十五年从事银行业工作的行政处罚决定。
中国经济网查询发现,2016年5月6日至2017年6月28日,谢麒麟为贵州银行德江支行负责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八条规定:银行业金融机构违反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家有关银行业监督管理规定的,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除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至第四十七条规定处罚外,还可以区别不同情形,采取下列措施:
(一)责令银行业金融机构对直接负责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纪律处分;
(二)银行业金融机构的行为尚不构成犯罪的,对直接负责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
(三)取消直接负责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一定期限直至终身的任职资格,禁止直接负责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一定期限直至终身从事银行业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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