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保监会网站近日公布的无锡银保监分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锡银保监罚决字〔2020〕13号)显示,宜兴阳羡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宜兴阳羡村镇银行”)存在员工股东关联方贷款整改不及时、不合规的违法违规事实。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第(五)项,无锡监管分局对其处以罚款人民币25万元。
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锡银保监罚决字〔2020〕12号)显示,张志军对宜兴阳羡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关联方贷款整改不及时、不合规行为负直接责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八条第(二)项,无锡监管分局对其处以警告。
据中国经济网记者查询,宜兴阳羡村镇银行成立于2008年12月19日,法定代表人为徐腊梅,注册资本为1.30亿元人民币。公司大股东为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南京银行”,601009.SH),持股比例为49.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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