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经济网北京10月26日讯银保监会网站近日公布的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通银监罚决字〔2020〕04号)显示,通化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通化农商行”)存在金融许可证管理不到位的违法违规事实。依据《金融许可证管理办法》第十六条,通化银保监分局对通化农商行给予警告,并处2万元罚款。
据了解,通化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前身为通化市郊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成立于1996年11月1日,法定代表人为霍猛,注册资本为5.5亿元人民币。
《金融许可证管理办法》第十六条规定:金融机构违反本办法,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银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逾期不改正的,可以处以3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取消其直接负责的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
(一)不按规定换领金融许可证;
(二)损坏金融许可证;
(三)遗失金融许可证且不向银监会报告;
(四)未在营业场所公示金融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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