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经济网北京10月28日讯银保监会网站昨日发布的宁波银保监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甬银保监罚决字〔2020〕58号)显示,象山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简称“象山县农信联社”)存在信贷管理不到位的违法违规事实,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第四十八条,宁波银保监局对该联社处以罚款人民币20万元,并责令该联社对相关直接责任人给予纪律处分。
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甬银保监罚决字〔2020〕59号)显示,象山县农信联社存在不良资产虚假出表的违法违规事实,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第四十八条,宁波银保监局对该联社处以罚款人民币30万元,并责令该联社对相关直接责任人给予纪律处分。
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甬银保监罚决字〔2020〕60号)显示,象山县农信联社存在信贷管理不到位的违法违规事实,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第四十八条,宁波银保监局对该联社处以罚款人民币20万元,并责令该联社对相关直接责任人给予纪律处分。
据中国经济网记者计算,象山县农信联社此次合计遭罚70万元。
据中国经济网记者查询,象山县农信联社成立于1997年5月6日,注册资本2.88亿人民币,法定代表人为方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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