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经济网北京11月4日讯银保监会网站今日公布对吉林珲春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吉林珲春农商行”)的行政处罚决定。延银保监罚决字〔2020〕6号显示,吉林珲春农商行贷后管理不尽职,违反审慎经营规则。银保监会延边银保监分局对该行罚款三十万元,对崔昌范警告并处罚款五万元,责令对相关责任人给予纪律处分。
上述处罚的依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第(五)项、第四十八条第(一)项、第四十八条第(二)项。
吉林珲春农商行第一大股东为延边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延边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持股比例为4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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