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经济网北京11月11日讯深圳监管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深银保监罚决字〔2020〕40号)显示,深圳宝安桂银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深圳宝安桂银村镇银行”)存在以下5宗违法违规事实:向关系人发放信用贷款;集团客户授信余额突破监管上限;虚增贷款;掩盖不良贷款;越权审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第七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深圳监管局对该行没收违法所得1.09万元,罚款190万元。
据中国经济网记者查询,深圳宝安桂银村镇银行于2011年09月30日成立,是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监管局批准、由桂林银行作为主发起人、联合深圳市宝安区投资管理集团有限公司等7家企业成立的一家股份制银行,总部设立在深圳西部中心宝安区。该行大股东为桂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持股比例为5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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