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经济网北京11月11日讯银保监会网站今日公布的河南银保监局洛阳分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洛银保监罚决字〔2020〕26号、27号)显示,平顶山银行洛阳分行存在对承兑保证金的资金来源识别不到位致使部分贴现资金转存保证金后滚动办理银行承兑汇票的违法违规行为。
根据《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厅关于银行承兑汇票业务案件风险提示的通知》(银监办发〔2011〕206号)第三条、《关于加强票据业务监管促进票据市场健康发展的通知》(银发〔2016〕126号)第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二十一条和第四十六条第五项,洛阳银保监分局对平顶山银行洛阳分行处以罚款25万元。
王磊磊对平顶山银行洛阳分行承兑保证金的资金来源识别不到位致使部分贴现资金转存保证金后滚动办理银行承兑汇票行为负有管理责任。
根据《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厅关于银行承兑汇票业务案件风险提示的通知》(银监办发〔2011〕206号)第三条,《关于加强票据业务监管促进票据市场健康发展的通知》(银发〔2016〕126号)第三条,《银行业金融机构从业人员职业操守指引》(银监发〔2011〕6号)第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八条第二项,洛阳银保监分局对王磊磊警告。
中国经济网查询发现,平顶山银行是经中国银监会批准设立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区域性股份制商业银行。2008年6月,平顶山市商业银行正式挂牌开业;2010年12月,平顶山市商业银行更名为平顶山银行。平顶山银行的第一大股东为平顶山市超海投资有限公司,持股比例12.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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