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浙江广电总台《1818黄金眼》栏目近日报道,宁波的余女士说,2010年自己在鄞州银行办理业务时认识了一名姓徐的柜员,结果被对方骗走了275万。
“我存了5万元的理财,一年到了我去拿钱,坐在柜台左边的一个柜员,要我把钱放她哪里做转贷”,余女士说,因为看对方是银行职员就相信了,之后陆陆续续在徐某那儿存了195万用作转贷,2011年,徐某又让余女士把家里的房子抵押了60万,也是做转贷。
“还有20万元的信用卡,他说你办信用卡,就相当于帮我做任务了,到我家里来办手续,办好之后,她告诉说是给我做转贷用”余女士告诉记者。
就这样,余女士又把信用卡里透支了20万给了徐某。这时候,余女士一共转给对方275万元。
余女士说,当时每个月的利息倒都是按时收到的,但到了2015年7月份左右,自己买了新房,准备把这275万元拿回来,起初徐某承诺,第二个月就可以把275万全部返还过来。
“他说不用愁,8月份会把钱全部还给我们,到9月份人就跑掉了”,余女士说。
有一位严先生也遇到了类似的问题,“我那个时候投了900万,儿子儿媳186万,一家加起来1000多万”。
严先生介绍,他的1000多万是给了当时一位姓冯的银行职员,也是一分利,开始的时候利息都是正常支付,但后来冯某突然跑路了。2016年冯某被告上法庭,最终因利用银行工作便利,非法吸储资金4175万元,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并处罚金20万元。而余女士遇到的徐某至今还没有找到。
“就目前反映的情况来说,你们有借条,他有利息付给你们,从这个来判断的话,是你们之间的个人借贷行为,跟我们银行应该是没有关联的。你如果觉得不行完全可以走司法的正常渠道来解决这个问题”,鄞州银行办公室周主任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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