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经济网北京12月14日讯12月11日,中国人民银行太原中心支行发布的大同银行行政处罚信息公示表(同银罚字[2020]第2号)显示,大同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大同银行”)存在以下2宗违法行为:未按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未按规定报送大额交易报告或者可疑交易报告。2020年12月8日,中国人民银行大同市中心支行对大同银行处人民币42.2万元罚款。
同时,冯菊茹时任大同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会计结算部总经理,对大同银行未按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未按规定报送大额交易报告或者可疑交易报告违法违规行为负有责任。同日,中国人民银行大同市中心支行对冯菊茹处人民币2.3万元罚款。
此外,贡建平时任大同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银行卡中心总经理,对大同银行未按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未按规定报送大额交易报告或者可疑交易报告违法违规行为负有责任。同日,中国人民银行大同市中心支行对贡建平处人民币2.3万元罚款。
经中国经济网记者查询,大同银行成立于1999年04月26日,前身是大同市商业银行。2014年7月,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正式升级更名为大同银行。该行大股东为大同市经济建设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持股比例77.26%。
版权声明 |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 广告服务 | 网站地图 | 回到顶部
电话:0595-28985153 传真:0595-22567376 地址:福建省泉州市丰泽区田安南路536号五楼
CopyRight ©2020 闽南网是由福建日报社(集团)主管 版权所有 闽ICP备10206509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编号:35120190010
闽南网拥有闽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闽南网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