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银保监会网站近日公布的江苏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苏银保监罚决字〔2020〕105号)显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有关法律规定,银保监会江苏监管局对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商银行”,600036.SH)南京分行欺骗投保人一案进行了调查、审理。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经查,招商银行南京地区代理销售两款保险产品的双录视频中,销售人员将保险产品介绍为“无风险”或者“保本”,共涉及4笔代销保险业务。销售人员向投保人介绍万能型保险最低保底利率5%,而该产品实际最低保证利率为2.5%,涉及1笔代销保险业务。
上述违法行为涉及招商银行南京分行以及招商银行湖南路支行、城北支行2家支行,共5笔业务。招商银行南京分行设立零售金融事业部,上述销售人员的培训、考核和合规管理由该部门负责,招商银行南京分行应对上述违法行为承担责任。
上述欺骗投保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三十一条第(一)项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六十五条,银保监会江苏监管局决定对招商银行南京分行处12万元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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