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经济网北京2月1日讯 国家外汇管理局日前发布行政处罚决定书(琼汇检罚〔2021〕1号)显示,国家开发银行海南省分行(以下简称“国开行海南分行”)存在办理经常项目资金收付,未对交易单证的真实性及其与外汇收支的一致性进行合理审查违法违规行为,国家外汇管理局海南省分局对其责令限期改正,处人民币100万元罚款,没收违法所得1097.91万元人民币;对国开行海南分行时任行长胡某某给予警告,处人民币5万元罚款;对国开行海南分行时任行长杨某某给予警告,处人民币5万元罚款;对该分行时任副行长王某某给予警告,处人民币5万元罚款。
上述处罚依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32号)第四十七条、第四十九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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