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经济网北京2月18日讯 中国人民银行网站日前报送中国人民银行沈阳分行行政处罚信息公示表。行政处罚决定书((沈银)罚字〔2021〕第9号)显示,营口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存在以下违法行为:1.未按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2.未按规定报送大额交易报告或者可疑交易报告。中国人民银行沈阳分行决定对其处以罚款85万元。
行政处罚决定书((沈银)罚字〔2021〕第10号)显示,钱亚莉(时任营口银行运营管理部总经理)对营口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违法违规问题负有责任:未按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中国人民银行沈阳分行决定对其处以罚款2.5万元。
行政处罚决定书((沈银)罚字〔2021〕第11号)显示,张奎涛(时任营口银行合规总监)对营口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违法违规问题负有责任:未按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中国人民银行沈阳分行决定对其处以罚款1.5万元。
行政处罚决定书((沈银)罚字〔2021〕第12号)显示,臧建华(时任营口银行零售金融部总经理)对营口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违法违规问题负有责任:未按规定报送大额交易报告或者可疑交易报告。中国人民银行沈阳分行决定对其处以罚款2.5万元。
据天眼查APP显示,营口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于1997年4月15日在营口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企业注册分局登记成立。公司经营范围包括吸收公众存款;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办理国内结算等。辽宁群益集团耐火材料有限公司持股16.28%,为第一大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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