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保监会网站近日公布的青岛银保监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青银保监罚决字〔2021〕41号-46号)显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胶州支行、青岛李沧支行、青岛香港路支行存在违法违规行为,分别被青岛银保监局处以罚款25万元,3名相关责任人被警告。
青银保监罚决字〔2021〕41号、42号显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胶州支行存在授信管理不尽职的违法违规事实,耿烨对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胶州支行授信管理不尽职一案承担责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第四十八条,青岛银保监局对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胶州支行罚款人民币25万元,对耿烨警告。
青银保监罚决字〔2021〕43号、44号显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李沧支行存在贷款审查严重不尽职的违法违规事实,刘春雨对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李沧支行贷款审查严重不尽职一案承担责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第四十八条,青岛银保监局对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李沧支行罚款人民币25万元,对刘春雨警告。
青银保监罚决字〔2021〕45号、46号显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香港路支行存在贷款资金被挪用的违法违规事实,刘岩对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香港路支行贷款资金被挪用一案承担责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第四十八条,青岛银保监局对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香港路支行罚款人民币25万元,对刘岩警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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