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民银行宁波中心支行网站近日公布的行政处罚信息公示表(甬银罚决字〔2022〕24号-27号)显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市分行违反金融统计管理规定;违反支付结算管理规定;未按照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与身份不明客户进行交易;违反金融消费权益保护相关管理规定。中国人民银行宁波市中心支行对其给予警告,并处罚款184.8万元。
石欲晓时任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市分行个人数字金融部副总经理兼数字化平台中心总经理,对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市分行违反支付结算管理规定的行为负有责任。中国人民银行宁波市中心支行对其给予警告,并处罚款5万元。
吴建峰时任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市分行副行长,对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市分行未按照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与身份不明客户进行交易两宗违法违规行为负有责任。中国人民银行宁波市中心支行对其罚款4.5万元。
刘雁时任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市分行个人数字金融部总经理,对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市分行未按照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与身份不明客户进行交易两宗违法违规行为负有责任。中国人民银行宁波市中心支行对其罚款4.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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