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民银行网站21日披露中国人民银行四川省分行行政处罚信息公示表(天府银行成都分行)显示,四川天府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因违反账户管理规定,被中国人民银行四川省分行罚款350万元。
同时,刘某(时任四川天府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风险管理及法律合规部副总经理(主持工作))、陈某(时任四川天府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零售业务部副总经理)、肖某(时任四川天府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武侯支行行长)、冉某林(时任四川天府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双楠支行行长)、蒲某强(时任四川天府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温江支行行长助理)、毛某(时任四川天府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都江堰支行行长)对该分行违反账户管理规定的违法行为负有直接责任,分别被中国人民银行四川省分行罚款3万元、1万元、1万元、1万元、1万元、3万元。
以下为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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