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民银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分行网站近日公布行政处罚决定信息公示表(新银罚决字〔2025〕1-2号)。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乌鲁木齐分行违反支付结算业务管理规定;违反征信管理规定;违反反洗钱管理规定。中国人民银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分行对其警告,并处罚款133.5万元人民币。
时任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乌鲁木齐分行行长助理苏某对违反反洗钱管理规定的行为负有责任。中国人民银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分行对其罚款7万元人民币。
以下为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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