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网站昨日公布的上海监管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沪金罚决字〔2026〕9号)显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分行向关系人发放信用贷款、违规对个别贷款品种部分免息、置换类个人经营贷款管理严重违反审慎经营规则、项目融资业务严重违反审慎经营规则、流动资金贷款管理严重违反审慎经营规则、固定资产贷款管理严重违反审慎经营规则、贷款五级分类不准确。上海金融监管局对其罚没款合计611.86951万元。
沪金罚决字〔2026〕8号显示,富宇(时任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金山支行副行长)被警告。
沪金罚决字〔2026〕10号显示,姜炜(时任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分行消费金融部总经理)被警告,处罚款5万元。
沪金罚决字〔2026〕11号显示,张剑忠(时任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嘉定支行副行长)被警告。
沪金罚决字〔2026〕12号显示,丁逸(时任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自贸试验区分行行长助理兼大客户五部总经理助理)被警告。
沪金罚决字〔2026〕13号显示,朱牧(时任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长宁支行副行长)被警告,处罚款5万元。
沪金罚决字〔2026〕14号显示,刘燕(时任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奉贤支行副行长)被警告。
沪金罚决字〔2026〕15号显示,曹沛(时任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新区支行副行长)被警告,处罚款5万元。
沪金罚决字〔2026〕16号显示,王健(时任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分行普惠金融部副总经理)被警告。
以下为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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