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网站昨日公布的福建金融监管局行政处罚信息公示表显示,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分行及相关责任人违规为固定资产项目发放流动资金贷款;流动资金贷款贷前调查不尽职,贷后管理不到位;出口押汇业务贷前调查不尽职,贷后管理不到位;个人一手房住房按揭贷款贷前调查不到位;员工行为管理不到位。
福建金融监管局对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分行合计处以215万元罚款,对陈秀燕给予警告并处以10万元罚款,对何明星给予警告并处以5万元罚款,对林晓军给予警告并处以5万元罚款,对刘祥晓给予警告并处以5万元罚款,对林彦东、刘梓煊、林晓鑫分别给予警告。
以下为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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