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民银行网站近日公布的新余市分行行政处罚信息公示表(余银罚决字〔2026〕2-3号)显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余分行存在六项违法违规行为,一是违反金融统计相关规定,二是违反支付结算业务管理规定,三是违反金融科技管理规定,四是违反反假货币业务管理规定,五是占压财政存款或资金,六是违反反洗钱业务管理规定。
刘某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余分行风险与授信管理部)对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余分行违反金融科技管理规定负有责任。
中国人民银行新余市分行对机构给予警告,并处罚款人民币89.46万元;对刘某强处罚款人民币4.5万元。
以下为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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