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南网5月28日讯 记者从人行泉州市中心支行获悉,国家外汇管理局决定自2015年6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实施进一步简化和改进直接投资外汇管理政策及外商投资企业外汇资本金意愿结汇制度两项改革。
在直接投资外汇管理政策方面,一方面取消了境内直接投资项下外汇登记核准和境外直接投资项下外汇登记核准。境内外投资主体可直接到银行办理境内直接投资项下和境外直接投资项下相关外汇登记。
另一方面,简化了部分直接投资外汇业务办理手续。一是简化境内直接投资项下外国投资者出资确认登记管理,将外国投资者货币出资确认登记,调整为境内直接投资货币出资入账登记;二是取消境外再投资外汇备案。境内投资主体设立或控制的境外企业在境外再投资设立或控制新的境外企业,无需办理外汇备案手续;三是取消直接投资外汇年检,改为实行存量权益登记,由相关市场主体于每年9月30日(含)前,自行或委托会计师事务所、银行通过外汇局资本项目信息系统报送上年末境内直接投资和(或)境外直接投资存量权益数据。
在实施外商投资企业外汇资本金意愿结汇制方面,外商投资企业可根据实际经营需要,将资本金账户中经银行办理货币出资入账登记的外汇资本金在银行办理结汇,意愿结汇比例暂定为100%。同时,为便利外商投资企业以结汇资金开展境内股权投资,允许以投资为主要业务的外商投资企业,在其境内所投资项目真实、合规的前提下,按实际投资规模将外汇资本金直接结汇或将结汇待支付账户中的人民币资金划入被投资企业账户。
(吴秀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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