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天津市地方税务局获悉,今年起天津正式启动居民商业健康保险个人所得税试点。凡天津市纳税人购买由保险公司参照个人税收优惠型健康保险产品指引框架设计的符合条件的商业健康保险产品,均可按照每年2400元、每月200元限额标准享受个人所得税税前扣除政策。
天津市地税局有关人士介绍,试点纳税人范围涵盖企事业单位员工、个体工商户业主、个人独资和合伙企业投资者等。取得工资、薪金所得或连续性劳务报酬所得的个人、个体工商户业主、企事业单位承包承租经营者以及个人独资和合伙企业投资者,购买由保险公司参照个人税收优惠型健康保险产品指引框架设计的符合条件的商业健康保险产品,均可按限额标准享受个人所得税税前扣除政策。
业内指出,随着国家对健康险领域的关注,试点地区政策将促使保险行业进一步加强对此类产品的管理,推出更多定价合理、投保增值的健康产品,为投保人带来更多利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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