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保监会副主席梁涛“坚持不懈增强保险公司治理有效性”的话音刚落,保监会今日即发布了《保险公司合规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下称“征求意见稿”),拟进一步规范保险公司治理结构,加强保险公司合规管理。
据悉,此次征求意见稿是在2007年的《保险公司合规管理指引》(下称“管理指引”)基础上修改而成。相对于之前的管理指引,此次的征求意见稿提出了保险公司应当建立“三道防线”的合规管理框架。
具体而言,保险公司各部门和业务单位履行合规管理的“第一道防线”职责,对其职责范围内的合规管理负有直接和第一位的责任。其负责人应当勤勉尽职做好合规管理,兼职合规人员协助负责人进行合规管理。
保险公司各部门应当主动进行日常的合规管控,定期进行合规自查,并向合规管理部门或者合规岗位提供合规风险信息或者风险点,支持并配合合规管理部门或者合规岗位的合规风险监测和评估。
而保险公司合规管理部门履行合规管理的“第二道防线”职责。合规管理部门向公司各部门、业务单位的业务活动提供合规支持,组织、协调、监督各部门和业务单位开展合规管理各项工作。
保险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则履行合规管理的“第三道防线”职责,对公司合规管理情况进行定期的独立审计。
同时,此次征求意见稿对于2007年管理指引所提到的配备“足够”合规人员提出了具体的数量要求。
征求意见稿规定,保险集团公司、保险公司总公司专职合规人员数量不少于本级机构工作人员人数的3%。
保险公司省级分公司、中心支公司应当根据业务规模、人员数量、风险水平等因素配备专职合规人员。省级分公司专职合规人员的数量不少于两名,中心支公司专职合规人员的数量不少于一名。
对于合规负责人不得兼管的部门,征求意见稿也进行了扩展。在2007年的管理指引中,保监会规定合规负责人是保险公司总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兼管公司的业务部门和财务部门。而在此次征求意见稿中,不得兼管的部分还新增了“资金运用和内部审计部门等可能存在利益冲突的部门”。
除此之外,此次征求意见稿中还要求保险公司应当建立合规考核指标体系。保险公司各级机构、部门及其人员年度考核指标中的合规权重不低于10%。
而在合规管理的监管方面,征求意见稿中明确,保监会派出机构对辖区内保险公司分支机构合规管理的有效性进行监督和评价,评价结果作为实施分支机构风险综合评级(分类监管)的重要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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