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监会近日通报了5宗损害保险消费者合法权益典型案例。三家保险公司、一家保险代理机构以及一家银行“上榜”。
5宗案例分别为:人保财险部分地区互联网保险业务不单独承保交强险、太平财产部分客户信息记录不真实、阳光人寿成都电销中心电话销售欺骗投保人、保险代理机构未经消费者同意擅自退保、邮储银行一支行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
其中有一个案例引人关注。2016年6月,中国保监会在“亮剑行动”专项检查中发现,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人保财险”)部分分支机构通过官方网站销售车险时,不向消费者提供单独投保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以下简称“交强险”)的销售页面,在销售页面中通过弹出窗提示单独投保交强险需通过其他渠道办理。
这导致消费者在官方网站上无法为车辆单独投保交强险,但是在官方网站上为车辆投保商业车险后,就可以一并投保交强险。经查,自2009年起,人保财险上海、江苏、安徽、江西、湖北、湖南、广东、宁夏、宁波、杭州等10家分公司陆续向总公司报送的网销车险承保政策中,均明确提出辖内不单独承保交强险,而总公司长期以来一直默许上述做法,致使人保财险上述10家分公司均在不同程度上存在拒绝单独承保交强险的情形。
针对上述情形,中国保监会对人保财险合计罚款70万元,其中对总公司罚款20万元,对涉事的10家分公司分别罚款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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