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现代快报记者从南京地税了解到,从2017年7月1日起,个人购买符合规定的商业健康保险产品,可以按照2400元/年(200元/月)的标准在个人所得税前扣除。
南京地税的税务人员介绍,个人的商业健康保险,无论是单位购买还是本人购买,均可在计算工资薪金所得、连续性劳务报酬所得、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承租经营所得、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的生产经营所得等个人所得税的应税项目中,在平均200元一个月的标准内,予以税前扣除。
比如市民王某购买一款符合条件的商业健康保险,如果全年共计支付3000元,那么他当年最多可在税前扣除2400元,平均每月可税前扣除200元;如果全年支付金额为2000元,那么税前扣除的金额是2000元,平均每月可税前扣除166.67元。(通讯员 史伟莹 于群 戴飞 记者 张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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