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监会近日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保险公司开业验收工作的通知》,将从筹建落实情况审查、股东资质核查等方面入手,严防公司治理失效等风险。
去年以来,保险业出现一些乱象,个别保险机构发展模式激进,资产与负债严重错配;部分保险机构内控制度不完善,存在内部人控制等问题;一些保险机构脱离实际,盲目跨领域跨市场并购,导致风险交叉传递。
通知明确,加强对筹建规划落实的审查,拟任董事长、总经理在创立大会召开前,需向保监会陈述公司治理、高管团队、经营规划等方面的工作思路,由保监会进行综合评估。如存在与筹建申请材料严重不符或与监管导向严重偏离的,将责令其限期整改。
公司治理失效是个别保险机构激进经营行为的“基因”。通知从根源入手,加强股东资质穿透性和入股资金真实性审查,要求股东提供详细资金来源说明及证明材料,对出现财务状况恶化、实际控制人变更、关联关系变化等情形的,保监会将进行追溯核查,并采取相应监管措施。同时,筹建期间股东不得转让或变相转让股权。
保险公司获准开业也并不意味着就万事大吉了。根据通知,保险公司开业后的前两年,保监会将对其发展规划、产品策略、投资决策和公司治理等方面的落实情况进行跟踪评估。评估结果不达标,将不予批准保险公司新设分支机构。同时,评估结果计入保险公司战略风险评价体系,并作为变更业务范围、产品备案和投资能力备案等事项的重要依据。(记者谭谟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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