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日起,卖保险、买保险正式实行“双录”。10月31日,保险消费者权益保护局副局长罗青在保监会举行发布会上介绍了保监会通过回溯保险销售过程、细化录音录像要求、推荐销售用语示例。质检中发现视听资料不符合要求的,将被要求进行补录并再次进行质检。
罗青介绍,在录制要求方面,保险销售行为现场同步录音录像过程中,保险销售从业人员 向投保人履行明确说明义务及投保人作出明确肯定答复时,保险销售从业人员与投保人应同框展示。保险销售从业人员的有效身 份证明、投保相关文件资料名称、投保人的签名及抄录的风险提示语句等内容,应在录像中清晰可辨。(记者 许晨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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