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经济网北京1月2日讯 四川保监局今日公布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川保监罚(2017)24号)显示,永诚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四川分公司于2016年1月至2017年3月期间存在编制、提供虚假报告、报表、文件、资料的违法行为,涉及金额541,869元。
四川保监局表示,永诚财险四川分公司上述违法事实,有相关财务凭证及对相关人员的询问笔录等证据在案证明,足以认定。其上述行为违反了《保险法》第八十六条的规定,依据《保险法》第一百七十条的规定,四川保监局对永诚财险四川分公司罚款贰拾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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